題:
為何馬英九無罪但余文判兩年四個月?
?
2007-08-14 12:03:19 UTC
請問馬英九的官司無罪,
但余文被判兩年多,
余文因為何罪被判刑?
他有貪污嗎?
七 答案:
?
2007-08-14 15:39:37 UTC
死道友、不死貧道!!

沒聽過喔!!



送死你們去、錢我拿就好!!

當然是別人有罪
小雅
2007-08-14 14:17:46 UTC
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那Y扁的甲君,鑽戒,假發票要不要起訴???



民主社會是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
2007-08-14 12:48:13 UTC
經過十次開庭,



他每次開庭都到庭,



而且仔細聆聽,



現在終於聽到來自法庭正義的聲音。
?
2007-08-14 12:33:18 UTC
特別費案 余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news/masterhead/cna_t.gif

更新日期: 2007/08/14 11:15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四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另依偽造文書罪,判被告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主文,馬英九無罪。余文共同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七個月。又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兩個月。又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七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960814
ㄚ呆妹
2007-08-14 12:21:05 UTC
余文是偽造文書被判罪
Larry
2007-08-14 12:15:40 UTC
那些是什麼爛回答阿

文不對題
?
2007-08-14 12:06:31 UTC
國民黨

有罪: 政治迫害

無罪:還我清白



民進黨

有罪: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無罪:司法不公



那都只是演演戲而已

只有無知百姓跟他們腳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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