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請問~直轄市和省轄市和院轄市有什麼不一樣?
2005-12-07 18:48:03 UTC
請問~直轄市和省轄市和院轄市有什麼不一樣?還有各是哪幾個地區?還有究是~在實施ㄧ些規劃時有差別嗎??
二 答案:
?
2005-12-07 21:31:37 UTC
直轄市又稱院轄市(直屬行政院)有哪些? 台北市,高雄市省轄市有哪些?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縣轄市?各縣所轄下的市鎮,例如:台北縣"中和市"以下是在知識+ ~~裡面的資料現在標準已經提高了許多,為了就是不希望打亂,當初所編列好市區區劃,許多政治上的考量因素,但或許你會說,那新竹市、嘉義市、基隆市人口也不符合這個人口的條件,但因為([2]中最後說明)"""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巿、省轄市及縣轄巿,得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因為在這之前,新竹市、嘉義市、基隆市已經規劃成省轄市了,所以嘉義、新竹不在這項規範條件之中。再說,超過20萬人口的都市,台灣還有好幾個,光台北縣就一堆,桃園也是,例如:板橋市已經超過50萬人口、桃園市已經超過30萬人口,還有好幾個都市都是如此,因此,如果彰化跟屏東,也升格,相對的,這些超過20萬人口的都市就也都要一同升格,到最後,台灣就有一堆,省轄市了,會造成,市制上的許多問題出現,因此有許多的條件必須考慮在內,並非單單以人口來衡量。例如:一個都市土地小,但人口多,如果升格時,相對的各種市政府的建設,也要相對提升,例如市政府、市議會...等等的市政公共建設,都要相對一起提昇,經濟、政治...等等建設也要提升,因此如果沒有詳細規劃建制市的問題,會造成財政上的種種問題,還要考慮土地是否飽和等等的許多問題,都是要考慮在內的,並非以人口為衡量現今臺北縣及桃園縣已成為臺灣地區兩個大都會區,當地之縣轄市卻因為各種考量,始終無法升為省轄市;但像是臺北縣所轄的板橋市或三重市等,早已有升格之需要,三重市甚至為求行政方便,私自劃分出五個市轄區。然而臺北縣的縣轄市如果升為省轄市,除了如何調整區劃的問題外,還將面對餘下縣政府的財政收支問題,以及當地省轄市過於密集的問題。目前這些問題始終困擾著政府當局,尚無解決之道。鑒於《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僅是一紙行政命令,國民黨當局於1999年新制定了《地方制度法》,通盤規定地方建制事宜。其中第四條為各級建制市的設立標準:1.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巿"。2.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省轄巿"。3. 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得設"縣轄巿"。不過,《地方制度法》加上一條但書: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巿、省轄市及縣轄巿,得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省轄市標準的一再提高,主要目的其實是為了防止各縣的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國民黨當局不希望1950年確立的十六縣五市的體系,因為新省轄市的成立而打亂。因此一再提升省轄市設置條件的結果,使得臺北縣政府所在地板橋市升格的希望始終未能達成。臺灣省初制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時,規定縣轄市的資格為人口五萬以上;1959年,該規定提高為十萬人以上;1977年則提高為十五萬人以上。除此之外,1981年並增訂,縣政府所在地亦設為縣轄市。至於省轄市的資格,原先是以國民黨在大陸時就已制定的《市組織法》為標準。該法規定省轄市的設立條件,除了省會以外,人口需在二十萬人以上,或者是人口十萬人以上,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然而這二項設立條件對臺灣地區來說,實嫌過低。如真依法執行,臺灣人口超過二十萬的城市比比皆是,行政建制勢必不斷變動。因此1981年就在《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中,將省轄市資格調高到五十萬人;重要地方的改制條件,也調高至二十萬人以上。爾後五十萬人的標準再提高到六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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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7 19:06:37 UTC
1.院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2.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

3.縣轄市:各縣所轄之縣轄市(例如台北縣三重市˙新莊市˙板橋市等)

4.院轄市直屬行政院管轄˙省轄市歸屬台灣省管轄˙縣轄市由各縣市管轄˙因此在位階上來說院轄市大於省轄市再大於縣轄市

5.更詳細條文閣下可至此網站參考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A00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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